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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准时代步伐,不忘摄影初心

聚焦新时代,拍好新唐山

唐山市摄影家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唐山市摄影家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唐山市摄影家协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加会员的凝聚力,促进行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唐山市摄影家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唐山市摄影家协会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义务,同时享有相应权利。

第二章会员发展

第三条 发展会员的目的与方针

为了有利于提高我市摄影事业的整体水平,推动摄影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本着面向全市和全行业原则,将热爱摄影事业,并在摄影领域中取得一定成就者的优秀人才和优秀企业及相关厂商发展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入会条件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一)个人会员

1.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承认和拥护本会章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愿为我市摄影事业积极工作,愿为会员服务,并有一定成就者。具有一定摄影专业水平,需交摄影作品2幅,所交作品一律电子档,交推荐人审核。

3.从事摄影理论研究、翻译、编辑工作,有一定成绩者,以及担当过摄影事业工作5年以上有显著成绩者,并附资料证明。

4.院校中从事专业摄影、教学的教师。

(二)团体会员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做得好,承认和拥护本会章程,愿为我市摄影事业积极工作,愿为全体会员服务的各级区,县摄影协会、照相企业、专业学校和有关研究机构,生产经营照相器材、设备、材料的厂商,以及同摄影相关的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入会,成为团体会员。

2.会员可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优先获得本会举办的各项服务(培训、咨询、信息等),优惠得到学会编辑出版的书刊、资料和学术专著等。

第五条 入会程序

依照章程规定,入会申请者,需认真逐项填写入会申请书。个人会员需有两名本会会员做介绍人,找不到介绍人者,可委托本会,同样经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附本人一英寸免冠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贴在入会申请书上,一张背后写清本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用于制发会员证书。

第六条 申请入会者手续完备,经本会会员资格评审小组审批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唐山市摄影家协会向本会个人会员统一制发《唐山市摄影家协会会员证》,向团体会员统一制发《唐山市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证书》和唐山市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牌匾及证书。

第八条 建立会员数据库,在唐山市摄影家协会官网可进行资格查询及验证,是电子会员证的链接渠道。

第九条 建立会员联络员联系制度。各团体会员须按要求推荐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的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联络员、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本会会员部。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个人会员需交回会员证,团体会员需交回证书和牌匾。

第十一条会员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活动,时间超过1年的,视为自动退会,并由本会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犯协会章程,影响本会工作和信誉的,经主席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服务

第十三条 优先优惠为会员提供本会刊物及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优先优惠为会员提供本会的行业统计资料等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优先优惠为会员提供国内外交流、培训和会展服务。

第十六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建立咨询、服务热线。

第十七条 定期召开会议。为及时掌握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针对发展和改革等实际情况召开专题研讨会,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会主席办公会通过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一)热心为本会工作、在推动本会工作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二)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对行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三)在本协会备案,代表协会在省,市及全国获得荣誉及重大奖项的。

会费收取

第十九条 唐山市摄影家协会会费标准为:

(一)个人会员会费每届300元,按届缴纳,五年一次交清,以前注册的老会员缴纳100元换证费2017年12月30日之前)

(二)团体会员会费每届2000元

第二十条 会费收取后由我会统一出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唐山市摄影家协会鼓励主席团和秘书处成员、理事、会员及单位对本会进行捐助或资助。对捐助数额较大的,可享有相应的激励举措。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唐山市摄影家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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